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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章 大明帝国的法制精神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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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天后。

安不纳岛刚刚建成的最高法院审判厅内一片庄严,坐在大明帝国国旗和复兴党党旗前的最高法官阁下…

最高法官阁下这是第一次履行职责。

实际岛上民风淳朴,原住民绝大多数都沾亲带故,根本就是个夜不闭户的地方,至于后来迁移的新居民,为了保证他们目前的美好生活,根本不敢做任何犯法的事情,因为一旦犯法,只要达到一定标准,那是全家都逐出大明帝国的,所以从立国直到现在都半年了,至今还没有一起案件发生,至于小青年争风吃醋打个架,那是地方治安官的职责,用不着最高法官阁下。

“带人犯!”

杨丰一脸庄严地拍了下惊堂木,作为大明帝国的法院当然要有自己的特色,法槌变成了古老的惊堂木。

“威武!”

在法警们拉长的喊声中,志村文雄首先被带了进来。

志村副参谋长这几天在监狱里也不知道怎么被折磨的,基本上是两个法警半拖半架进来的,因为在审判席上根本站不住,两名法警不得不一直扶着他,好在脸还是能看的,并不防碍给他拍照什么的。

紧接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
志村文雄是前倭军三十四师团参谋长,江西大屠杀他是肯定有份的,实际上这些倭军将领,只要履历上参加过对华作战的,基本上有一个算一个,都杀了也绝对不为过。

当然,他还是有辩护的权力,哪怕军事法庭也是有的,只不过因为没钱聘请辩护律师,所以只好由大明帝国最高法院给他指派一位,在经过律师苍白无力的辩护和控方律师义正言辞地驳斥后,最高法官阁下一拍惊堂木问道:“诸位陪审员,人犯是否有罪?”

坐在两旁全部由淡马锡,爪哇,婆罗洲等各地华人士绅名流组成的陪审团,毫不犹豫地喊出了“有罪!”

在一番商议后,很快杨丰宣读判决书。

“倭国为大明属国,倭国人民亦为大明子民,倭国天皇谋逆作乱,志村文雄不思忠贞报国手刃逆贼,反助纣为虐戕害无辜,当按大明律**条以附逆罪论处,现判决如下,判处志村文雄斩首,即日执行,同时剥夺其大明帝国子民身份。”

好吧,大明帝国国会至今还没研究出新的刑法,主要也是在这里没什么用处,那些国会议员们忙着各处建设呢,哪有功夫坐一块儿研究什么法律,除了一部宪法必不可少之外,其他法律都是暂时按照大明律,再说怎么判还不都是杨法官一句话。

志村君什么话也没说,只是悲愤地呜呜一阵,紧接着就被拖了出去,后来杨丰才知道他是因为咒骂那些狱警,结果舌头让那些家伙给割了。

下一个是绫部橘树,他是四一年的关东军副参谋长,这个就不用说了,有罪,拉出去上断头台。

大明帝国特意为他们新建了一座断头台,既然是按照大明律,那也就没有枪决一说了,可拿刀砍脑袋毕竟过于野蛮,断头台就文明多了,要说断头台也是野蛮人才用的,那就得好好研究一下它的起源地了。

绫部橘树完了是原鼎三。

他是四一年时候的中国方面舰队副参谋长,倒不是因为这个罪名被处决,毕竟都四一年了倭国海军基本很少跟光头佬打交道,他被处决是因为淡马锡大屠杀,作为倭国海军第十二特别根据地司令官,他在一年多时间里可没少祸害淡马锡华人。

实际上淡马锡华人对这些倭军将领的态度都是一个字,杀!

毕竟这些家伙都是第七方面军的,这些年可把华人欺负狠了,对杨丰从淡马锡邀请的陪审员们来说,大屠杀对他们倒不是很切齿,这些家伙都是资本家大地主,倭军大整肃一般整肃不到他们头上。这些人切齿痛恨的是香蕉票,多少人被这东西搞得倾家荡产,到现在几乎所有资本家手里都还有一堆只能烧火的香蕉票,所以只要拉出来的犯人,那些淡马锡来的陪审员,都是一句话,有罪!

就连陆佑的孙子,后来邵逸夫的死对头,淡马锡国泰院线的老板陆云涛这样的太平绅士,都挥舞着拳头一脸亢奋地不停喊着:“绞死他!”

好吧,对于他的要求杨丰决定满足一下,原鼎三中将最终被判处绞刑。

再接着是昭南防卫司令坂田专一,这个职务是淡马锡大屠杀的主要执行者,坂田专一手上自然沾满华人鲜血,绞刑肯定已经不能满足淡马锡人民的心愿了。

“断头台!断头台!”

几个淡马锡的主要陪审员,甚至包括属于马六甲的陈贞禄,吉隆坡的陈孝式,都或者用华语或者用英语喊着。

杨丰连原本的审讯程序都懒得走了,直接让手下把判决书以最快速度起草出来,然后刷刷签上自己名字,紧接着一摆手,法警把腿被打断的坂田专一拖了出去等着排队上断头台。

就这样一个接一个,一直到临近中午,压轴戏板垣君终于上场了。

一帮陪审员立刻激动起来,几个过于激动的,还在寻找东西砸他,而站立不稳的板垣君,则被两名法警架着,面如死灰眼神空洞地看着地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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